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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9/9

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 免稅

民眾若將名下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,是否能免徵地價稅?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,若土地經查證屬實,確實提供公眾通行使用,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。

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,若該土地屬於建造房屋依法必須保留的「法定空地」,即便開放供人通行,目前仍不在免稅範圍內。

稅務局說明,像是單純地主提供道路給公眾使用土地,就屬公益性質,可以免稅;但若土地本來就因法律規定必須保留,就不算公益用途,還是要課稅,民眾要先釐清土地屬性,才不會誤以為能享優惠。

此外也別錯過申請時限。稅務局指出,今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,民眾若名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、停車場、工業用地、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或騎樓走廊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,一定要把握「開徵40日前」的申請期限,也就是9月22日以前完成申請,才能在當年適用,如果錯過期限,就得等到隔年才能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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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9/4

列報醫療設備折舊 留意年限

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,開業醫師購買醫療用機器及設備時,在申報執行業務所得、列報折舊費用時,須依規定以不短於七年的耐用年數來計算,不同於一般生財器具的五年,若誤用較短年限,導致折舊費用超額,將被剔除並補稅。

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內某診所,購買價值250萬元的醫療設備,估計殘值40萬元,卻錯誤以五年來提列折舊,每年申報42萬元,計算方式為250萬元扣除40萬元殘值,除以五年提列;但依正確規定,醫療設備耐用年數為七年,應以平均法計算,每年折舊額為30萬元,因此診所超提折舊12萬元,最終被剔除並需要補稅。

國稅局解釋,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」明訂,醫療用機器及設備耐用年數是七年,和一般生財器具的五年不同;而依「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」規定,固定資產折舊須採平均法,且不得低於法定耐用年數,如果有殘值,應先從成本中扣除,再將剩餘金額平均分攤於耐用年限內。

另外若醫療設備在法定七年耐用年限屆滿後仍能繼續使用,醫師還是可以持續提列折舊,但須重新評估該資產還能使用年數,並重新估計殘值,再依規定計算。

續提折舊方式是,先把原來留下的殘值扣掉重新估列的殘值,再將差額平均分攤在估計的可使用年數中,代表即使設備還在使用,也不能無限制提列折舊,必須遵循規定辦理。

國稅局強調,折舊列報是常見的扣除項目之一,但必須依規定正確計算,才不會因短提耐用年限或錯誤計算方式而遭剔除,甚至增加補稅風險,醫師在購置昂貴醫療設備時,應特別注意耐用年數與殘值估計,並保留相關會計與憑證資料,以利查核時能清楚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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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9/1

房屋稅新制 傾聽溪北民意

房屋稅2.0新制今年首度開徵,南市財稅局卅一日在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堂辦溪北場的公聽會,民眾和民代出席踴躍,熱烈表達意見,財稅局承諾對於非自願性因素無法設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的問題,將朝建議中央修法方向努力。

公聽會由財稅局長李建賢主持。財稅局表示,經統計,南市有百分之九十八點三八約五十九點八萬的人持有三戶以下房屋,不受房屋稅新制影響,可享有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點二的稅率,前提是本人(或使用權人)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有戶籍登記。

但從今年統計數據發現,有五點二萬戶因非自願性因素,房屋所有人無法遷入戶籍,導致須適用百分之三點二的非自住房屋的稅率。

市議員蔡育輝說,總統賴清德在當台南市長時就曾大漲房屋稅,惹得天怒人怨,如今當上總統又有房屋稅2.0新制調漲房屋稅,造成基層民怨四起,他將在下次議會定期會提案,應檢討合理修正,調降房屋稅率,還稅於民。

也有民眾反映,自家有兩間五十多年以上的老房子,根本沒有整修的價值,就算是想出租也租不出去,如今的房屋稅2.0新制實施,要被多課徵房屋稅,根本沒道理。

不過,也有民眾支持房屋稅2.0新制,認為多屋族因經濟能力較佳,持有較多房屋而多繳稅,並無疑義;若想節稅只要釋出多餘房屋出租或出售,有平抑房價效果。

房屋稅2.0新制增訂自住房屋戶籍要件,市議員李宗翰建議,房屋新制第一年實施民眾不了解,且台南遭受風災影響,建議應再放寬戶籍申請期限到年底。

針對戶籍要件所遭遇的困難,尤其是自住房屋因單身、工作、農漁保、房屋受災拆遷、家暴防治及身障車輛減免等非自願性原因而無法設立戶籍者,財稅局表示,已向財政部反映,對非自願性因素無法設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的問題,建議中央修法方向努力。

李建賢說,對於房屋稅調降的建議,台南有調降空間可再討論,第二場公聽會將於九月六日下午三時在中西區南美里活動中心A館大禮堂舉辦。因場地人數有限,為便利不便到場的市民朋友關注新制內容,本次公聽會將同步於財稅局臉書粉絲專頁進行線上直播(網址為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ntb10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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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/08/27

工地建廠期 地價稅享優稅

嘉義縣稅務局提醒,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,以及政府同意作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,不論建廠期間或完工投入生產,只要符合規定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都能適用工業用地千分之10優惠稅率來課徵地價稅,省下不少成本。

稅務局說明,在工地建廠期間,地主就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,申請時需檢附建造執照,且建築物用途必須載明與製造、加工相關用途;同時還要附上公司登記證明或切結書,以確認起造人確實為工業興辦人。此外,建廠前依法須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,並於申請時一併提供。

但優惠並不是一旦核准後就一路適用。稅務局解釋,若土地在建廠期間經核准以千分之10稅率課徵,待廠房建造完成後,必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,再向稅務機關重新提出申請,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「工廠登記核准函」,只有完成這一步,後續使用期間才能持續適用工業用地稅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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